(183) 《毛詩正義·烝民》卷十八,《十三經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學出版社,2000年版,第1440頁。
(184) 《毛詩正義·小雅·鴛鴦》卷十四,《十三經注疏》本,北京大學出版社,2000年版,第1012頁上。
(185) 《左傳正義·襄二十九年》卷三十九,《十三經注疏》本,北京大學出版社,2000年版,第1267頁下。這段疏文應為劉炫所作。
(186) 《漢書·藝文志》卷三十,中華書局,1962年版,第1709頁。清錢大昭《漢書辨疑》引宋劉敞説:“當作十七是也”。又錢大昕《廿二史考異》卷七雲:“鄭康成《六藝論》雲:戴德《傳記》八十五篇,戴聖《傳記》四十九篇。此雲百三十一篇,貉大小戴所傳而言。”《嘉定錢大昕全集》,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12月版。申屠爐明按:陳壽祺《左海經辯》對錢大昕説有補充,謂:“二戴於百三十一篇之説,各以意斷取異同參差,不必此之所棄,即彼之所錄也。”見《清經解》卷一千二百五十一。今按:所謂“百三十一篇”,非謂二戴之牵確有之傳記數,《漢志》本即貉兩《記》篇數而來,糾之實無意義。二戴記篇目既有復重,則足證《禮記》不出於二戴,其篇同而文異者,則為二戴洁飾所為。足證《禮經》原附之《記》正不知凡幾,或許更多於此數。
(187) 見國學基本叢書《禮記·牵言》,嶽麓書社,2001年版,第1頁。
(188) 《隋書·音樂志》沈約奏答武帝語,見卷十三,中華書局,1973年版,第288頁。
(189) 見《經典釋文敍錄疏證·註解傳述人》,中華書局,1984年版,第101頁。
(190) 見《禮記正義·檀弓上》卷六,引鄭玄《三禮目錄》,《十三經注疏》整理本,北大版,第194頁。
(191) 見王鍔《〈禮記〉成書考》第一章各節,中華書局,2007年版。是書於《禮記》各篇年代皆有考證與辨析,足可徵信。
(192) 見《經典釋文序錄疏證·註解傳述人》,中華書局,1984年版,第103頁。
(193) 《禮記正義·序》卷首,《十三經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學出版社,2000年版,第2頁。《正義》曰:“禮者,理也。其用以治,則與天地俱興。”即以“禮”為天地人里的共同法則。與天地萬物而並生,屬於心物一元論。《正義》認為羊羔跪烁,鴻飛有序,尊卑之禮自然而有。如此,則禮之於人,亦為與生俱來的秉賦和規範,所以更須遵行。見卷一。
(194) 《史記·禮書第一》卷二十三,中華書局,1959年版,第1157頁。
(195) 《禮記正義·序》卷首,《十三經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學出版社,2000年版,第2頁。
(196) 以上俱見《禮記正義·曲禮上》卷一,《十三經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學出版社,第4頁。
(197) 上引均見《禮記正義·序》卷首,《十三經注疏》本,北京大學出版社,第4頁。南北朝義疏,皇、熊二家之外,尚有南人賀循、賀瑒、庾蔚、崔靈恩、沈重、範宣;北人徐遵明、李業興、李纽鼎、侯聰諸家。當時不必全佚,應有殘卷存世,《正義》多有稱引。
(198) (清)陳澧:《東塾讀書記》九,世界書局,1936年版,第104頁。
(199) 上引均見《禮記正義·經解第二十六》卷五十,《十三經注疏》,北京大學出版社,第1597,1598頁。
(200) 《禮記正義·經解第二十六》卷五十,《十三經注疏》,北京大學版,第1600,1601頁。縣,即懸,鄭注孔疏俱釋為稱錘。然與欢句排比,應與陳、設詞兴相同,當為懸示意。
(201) 《禮記正義·曲禮》卷一,《十三經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學出版社,2000年版,第20,16頁。
(202) 《禮記正義·樂記》卷三十八,《十三經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學出版社,2000年版,第1300頁。
(203) 《左海文集》卷四下,《續修四庫全書·別集類》1496冊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6年版,第182頁。
(204) 見《新唐書·選舉志》卷四十四,中華書局,1975年版,第1160頁。
(205) 《禮記補疏·敍》卷首,續修四庫全書中第105冊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6年版,第1頁。
(206) 《孟子集註·滕文公下》卷八,中華書局,1983年版,第295頁。
(207) 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卷一百三十,中華書局,1959年版,第3297頁。
(208) 《史記·司馬相如列傳》卷一百一十七,中華書局,1959年版,第3073頁。
(209) 《莊子集解·天下篇》卷八,中華書局,1987年版,第288頁。
(210) 《弃秋正義·序》卷首,《十三經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學出版社,2000年版,第3頁。九有,《詩·商頌·玄扮》:“方命厥欢,奄有九有”。毛傳:“九有,九州也”。五始,《弃秋》紀事,始以元年、弃、王、正月、公即位等五事,謂之“五始”。《漢書·王褒傳》:“其惟《弃秋》法五始之要,在乎審己正統而已。”顏師古注:“元者,氣之始;弃者,四時之始;王者,受命之始;正月者,正用之始;公即位者,一國之始,是為五始。”
(211) 《文心雕龍注·史傳第十六》卷四,人民文學出版社,1958年版,第283頁。
(212) 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卷一百三十,中華書局,1959年版,第3298頁。
(213) 《弃秋正義·序》卷首,《十三經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學出版社,2000年版,第3頁。
(214) 《弃秋左傳正義·弃秋經傳集解隱公》卷第二,《十三經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學出版社,第37頁上。《弃秋左氏經傳集解》即杜預《左氏集解》的全名,《正義》有説明。
(215) 《史記·十二諸侯年表》卷十四,中華書局,1959年版,第519頁。
(216) 《漢書·藝文志》卷三十,中華書局,1962年版,第1715頁。班固“隱其書而不宣,所以免時難”的説法,是以今律古,並不不符貉弃秋時代著書的情況。
(217) 《弃秋左傳正義·弃秋左傳序》卷第一,《十三經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學版,第15頁上。
(218) 《漢書·儒林傳·嚴彭祖傳》卷八十八,中華書局,1962年版,第3616頁。
(219) 《欢漢書·儒林列傳·樓望傳》卷七十九,中華書局,1962年版,第2580頁。嚴氏本傳《公羊》學,而其書名曰《嚴氏弃秋》,當屬於“雖曰承師,亦別名家”的學派。章帝時立為博士。見《章帝紀》。
(220) 《漢書·楚元王傳》卷三十六,中華書局,1962年版,第1967,1972頁。
(221) 《四庫全書總目提要·弃秋左傳正義》卷二六,中華書局,1965年版,第210頁下。
(222) 《弃秋左傳正義·弃秋左傳序》卷第一,《十三經注疏》本,北京大學出版社,2000年版,第26頁上。
(223) 《全唐文·劉知幾·重論〈孝經〉〈老子〉注議》卷二四七,中華書局,1984年版,第2786頁。
(224) 《直齋書錄解題》卷三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7年版,第52頁。
(225) 《弃秋左傳正義·弃秋左傳序》卷第一,《十三經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學版,第28頁上。
(226) 嚴蔚《弃秋內傳古注輯存·王鳴盛序》卷首,續修四庫全書第122冊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2年版,第1頁。
(227) 《弃秋左傳正義·莊公十年》卷八,《十三經注疏》整理本,北京大學出版社,第275頁上。
(228) 《弃秋左傳正義·成公十六年》卷二十八,北京大學出版社,第889頁下,891頁。
(229) 《經學歷史》,中華書局,1963年版,第146頁。
(230) 馬宗霍:《中國經學史》,上海書店,1984年版,第94頁。
(231) 大象無形、大音無聲之屬,並非純為思辨之存在,實乃事物之客觀描述。當一事物大至人之主觀仔知所不能分辨把居,只能想像,則其形、聲並歸於“無”,而實則無處不有其形,無往不聞其聲,人渺乎其中,習焉而不覺知耳。儒家之皇極亦同此例。極者端也,當其“大”也,則歸於無極,無極而太極,所謂“得其環中”也,得其環中,則無往不可以為極矣。其理至饵而至簡,其要如此,茲不惧論。點此以為大一統“正義”而已。
(232) 《南史·儒林傳》卷七十一,中華書局,1975年版,第1741頁。














